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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
阅读次数:发布时间:2009-03-08

1. 实验室各部门必须抓好安全工作,树立“预防为主,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。
2. 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规章制度,对振动、噪音、高温、高压、高转述的设备,以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,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。
3.实验室对易燃、易爆、强腐蚀性、剧毒等物品,要分类、分堆、分柜,妥善保管好。严格执行《化学危险物品暂行管理办法》,不得违反。
4. 实验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,直立固定。严禁氯与氨、氯与乙炔、氢与氧、乙炔与氧气混放在一个房间内。氢、氧气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。
5. 不准在实验室留宿或住家,不准随便带人参观实验室。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,都要切断电源、气源、水源等,消除火种、关闭好门窗等。
6. 因违章操作,玩忽职守、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失火、被盗,发生人身重大损伤或精贵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,要保护好现场,立即向实验室、学校报告。对隐瞒事故,知情不报或缩小、扩大事故真相者,一经查实,将予以严肃处理。
7.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,经常检修,维护线路以及通风、防火设备等,公用电路要指定专人管理,不得私用。
8. 每间实验室都要选派一名安全员,协助室主任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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