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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集和处理化学废弃物的通知(南工资[2012]8号)
阅读次数:发布时间:2013-03-05

南京工业大学(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)
南工资[2012]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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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集和处理化学废弃物的通知
各教学、科研单位:
根据《南京工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》(南工校资[2007]10号)的有关规定,学校将于学期结束前对全校教学、科研实验室中待处理的废弃化学品集中收取并销毁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废弃化学品的登记
请各实验室(课题组)自行整理、装箱并按南工校资[2007]10号文件的要求填写《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废弃物登记表》(表格可在http://wzc.njut.edu.cn“表格下载”中下载)。该表一式三份,经各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一份粘贴在包装箱上、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、另一份于2012年12月28日前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科汇总,并交保卫处呈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销毁处理。
交表地点:新模范马路校区丁家桥危险品仓库,联系人:周国权,电话:67125、13951002455;江浦校区行政楼322室,联系人:周群,电话:89233,18951949769。
2、化学废弃物的集中收取
新模范马路校区内的各使用单位请于2013年1月3日至1月8日(作息时间内)将待处理的化学废弃物送至丁家桥危险品仓库;
江浦校区内的各使用单位请按要求将待处理化学废弃物(包括空瓶)暂存在实验室中安全可靠的地方,学校将组织集中上门收取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3、空容器的集中收取日
每周五为新模范马路校区各实验室(课题组)空容器(不含残留物)的集中收取日,收取地点丁家桥化学危险品仓库;有特殊情况的使用单位可电话预约(联系人:周国权,电话:13951002455、67125)。
相关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,并及时通知到有关实验中心(室)、研究所,在师生中做好宣传工作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按规定的要求存放和处置废弃化学品,严禁乱扔、乱放化学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。
特此通知
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保卫处
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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